关于延长“星级电子屏”试点门店申请的通知
深房中协秘字〔2021〕33号
各星级机构、星级分支机构:
为提升会员专业形象,更为高效、直观地展示门店必要公示信息,真正实现星级的动态评定展示状况。经星级评定与管理委员会2021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在首批“星级电子屏”试点门店申请工作基础上,调整《深圳市房地产中介协会“星级电子屏”配置工作实施细则》(详见附件),将“星级电子屏”设备申请条件放宽至“三星级及以上星级经纪机构、星级分支机构”,并延长试点时间至2021年6月30日。
符合条件的会员门店(含星级地铺及单店星级机构,以下统称“门店”)经申请审核后,由协会免费配装“星级电子屏”设备。该设备可实现门店星级等公开信息及合规房源信息的图、视频展示与动态更新。“星级电子屏”试点门店申请通知如下:
一、试点门店申请条件
凡符合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的星级机构、星级分支机构可于2021年3月31日前向会员服务专员(联系方式详见文末)提交申请:
(一)申请时星级为三星级及以上(以协会综合服务系统当时评定星级结果为准);
(二)门店具备较好的对外形象,有对外展示橱窗(非门)且其50厘米内(高度建议在2米以下)有实体墙。
二、试点门店义务
(一)试点门店应自备网络、电源等必要条件,为设备安装和使用提供便利。
(二)试点门店须保证在营业时间(10点至21点)内设备保持开机,对外公示星级等行业统一外宣内容。
(三)试点门店地址发生变更的,应在两天内向秘书处报备。
(四)试点门店须按照消防要求以及说明书等规定合理使用设备,确保安装/悬挂处通风散热良好,指派专人进行日常维护。
(五)试点门店对领用设备负有保管和维护义务。如设备异常,须即时联系协会处理,否则因此引起的设备损坏或报废责任由试点门店自行承担。
(六)试点门店不得无故关机或私自改变设备用途;因保管不善或人为损坏设备,协会将收回已配备设备,取消试点资格,并做行业通报批评。
(七)试点门店因受到自律制裁导致当前无星级的,协会有权收回设备。
三、注意事项
(一)本次星级电子屏配装工作由协会为会员免费提供,已包括设备费、系统端口使用费、相关挂架及安装费用;试点门店无需交纳上述费用及押金。
(二)星级电子屏由协会统一采购配装,其所有权归属协会,整机保修一年,屏幕保三年。保修期外或保修期内人为损坏的费用由各门店自担。
四、会员服务专员联系方式
赵先生:83545354-613,18923788062。
沈先生:83545354-603,18923788171。
杨小姐:83545354-612,18165708638。
附件:《深圳市房地产中介协会“星级电子屏”配置工作实施细则》.doc
深圳市房地产中介协会秘书处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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