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3月,个人会员小李受客户刘某委托寻找适合的住宅。经过多次带看,4月5日小李及其所在机构铭盛居地产撮合刘某与业主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合同载明:“交易物业现不附有租赁合同。”客户也在《佣金支付承诺书》中明确承诺:签署《深圳市二手房买卖合同》之前即向中介方支付佣金12000元。但没想到的是,房屋过户后,客户刘某以看房时“看到有租客,交房时没租客”为由,拒绝支付相应佣金。经多次磋商追讨,,迄今仍有3410元未支付。万般无奈,会员小李向协会求助……

强化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

——深房中协张文华会长发言

大家好。

首先,感谢大家今天拔冗到场,对协会个人会员维权工作给予支持。其次,对个人会员小李,及他所在的铭盛居地产,我要代表协会、代表行业,感谢你们有这样的觉悟,勇于站出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接下来,我想用几分钟的时间,简单和大家谈一谈,协会为什么要做这件事。

改革开放近四十年来,国家一直在全面建设、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而市场经济的实质,正是契约经济。

在行政层面,十八届四中全会国家已经明确提出“以维护契约、平等交换为基本导向”,要求全社会“强化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

在法律层面,《合同法》第8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上述政策法规用更直白的话说就是:信守契约是每一个公民、法人在市场行为中的起码底线;生效的合同等于有效法律,它对合同各方都具有平等的约束力,不因你是中介方,或是客户,就有所改变。

然而在现实中,我们总有意无意地忽略了房地产中介方在合同中的合法正当权益,同样应该受到平等的尊重与保护。

当然,房地产中介行业本身诞生不久,服务确实有不规范之处。正因为如此,协会在过去十年间,先后出台了多套自律规则,对房地产中介机构及人员,提出了相对清晰的服务标准与从业禁止。咱们深圳的房地产中介服务规范化已有了较大的提升,相较于国内其他城市已有长足进步。协会统计数据显示,深圳中介服务投诉率年均千分之二点七,其中查实中介违规的比例仅万分之八。而与此形成鲜明对照的,是日常投诉中大量的单方、或双方违约导致的纯粹民事纠纷。以2017年数据为例,截止11月20日,协会累计受理232宗投诉,其中27.4%系买卖双方之间的纯民事纠纷。说白了,就是当业主不想卖或客户不想买了,就寻找种种理由拒绝支付中介方佣金,甚至双方在利用中介达成交易意向后就偷偷跳开中介私下成交。这样的行为,换在生产生活其他领域,自然会被视为“老赖”,受到各方面谴责;然而在房地产交易中,却往往被大家漠视或认作理所当然。

这一次个人会员小李遭遇的,正是这样一种情形!

具体案情刚才秘书长已做了介绍,我也不再赘述。今天想借诸位媒体朋友之口,向大家传递的讯息是:在当前及今后,诚实守信,尊重契约将是整个社会发展进步的根基,是对房地产中介行业的底线要求,也必然是对每一个消费者的基本要求。

这一切不仅靠道德,更要靠制度,靠厉行法治!这也是为什么我们要召开这样一次发布会,并且聘请专门律师为个人会员声张权利!

此次追佣案只是一个开端。今后,从观念上,我们将继续不懈地推动房地产中介服务核心价值观的树立;从规则上,激励全行业提升专业水平,珍惜专业声誉,用专业服务赢取职业尊严;从具体手段上,不遗余力地协助会员保障合法权益,争取职业尊严,引导、支持全行业,对那些不诚信、不尊重中介服务价值的不良客户说“不”!

逐步将“平等诚信、相互尊重”的契约精神渗透、影响到房地产交易各方;无论是行业内,或是面向消费者,有意识地培育契约严守的文化,尽我们努力提升深圳房地产市场的文明水准。

谢谢大家。

打破传统观念,树立行业与客户平等交易、相互尊重的契约精神

——深房中协协助个人会员以法律手段追讨客户欠佣

2017年4月,客户刘某通过中介小李及其所在机构深圳市铭盛居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铭盛居地产”)买下了某物业。《买卖合同》中载明,该物业出售不附带租约。谁知过户后,客户却以“看房时见到的租客现在搬走了”为由,拒绝支付事先约定好的12000元佣金。其后,经小李及其所在机构铭盛居地产反复追讨,刘某后陆续支付了8590元,但至今仍有3410元未支付。

2017年10月,在反复追讨无果的情况下,小李和铭盛居地产向深圳市房地产中介协会(以下简称“深房中协”)提出了维权请求。

为妥善解决双方矛盾,深房中协于2017年10月27日向刘某寄出《关于协调解决深圳市铭盛居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追佣事宜的通知函》,敦请刘某至深房中协共同沟通协商,解决双方纠纷。但刘某拒不理睬。不得已下,深房中协聘请维权律师,以个人会员小李及其所在机构名义,向刘某发出了律师函。目前仍未收到刘某回复。

深房中协张文华会长称:深圳中介服务投诉率年均千分之二点七,其中查实中介违规的比例仅万分之八。而与此形成鲜明对照的,是日常投诉中大量的单方、或双方违约导致的纯粹民事纠纷。以2017年数据为例,截止11月20日,深房中协累计受理232宗投诉,其中27.4%系买卖双方之间的纯民事纠纷。当业主不想卖或客户不想买了,就寻找种种理由拒绝支付中介方佣金,甚至双方在利用中介达成交易意向后就偷偷跳开中介私下成交。这样的行为,换在生产生活其他领域,自然会被视为“老赖”,受到各方面谴责;然而在房地产交易中,却往往被大家漠视或认作理所当然。此次追佣案只是一个开端:在具体案件上,深房中协将坚决诉诸法律手段,代表个人会员维权;同时还将形成维权机制,动用深房中协力量,建立专业维权队伍,不遗余力地协助会员保障合法权益,争取职业尊严,引导、支持全行业,对那些不诚信、不尊重中介服务价值的不良客户说“不”!

树立契约意识,构建客户信用体系

——深房中协发布《深圳市房地产中介行业失信客户名单管理办法》

客户“跳单”、拖欠佣金、威胁辱骂地产中介人员……针对上述问题,深圳市房地产中介协会(以下简称“深房中协”)于日前召开“平等诚信、相互尊重——深圳市房地产中介协会个人会员维权暨失信客户平台上线发布会”(以下简称“发布会”),正式推出《深圳市房地产中介行业失信客户名单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失信客户名单》”)。这是深房中协在成功构建我市房地产中介行业诚信公示平台后,针对房地产交易中的交易双方开展的对等评价机制。

自2002起,深圳房地产主管部门和深房中协已着手搭建、公示房地产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的信用评价结果;2016年国务院发布《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从国家层面提出了“加强对失信行为的行业性约束和惩戒,建立健全行业自律公约和职业道德准则,推动行业信用建设;引导行业协会商会完善行业内部信用信息采集、共享机制,将严重失信行为记入会员信用档案”的方针。

此次深房中协推出《失信客户名单》,正是在其建立健全中介行业约束和惩戒失信行为机制的基础上,以交易主体权责对等为原则,将以往单方面对房地产中介行业的信用评价,拓展为交易各方间的相互评价。

本次列入《失信客户名单》中,将被房地产中介行业集体抵制的客户不良行为主要分为三类:一、为规避支付中介服务等相关费用恶意跳单的;二、辱骂、殴打、恶意胁迫会员的;三、其他严重损害会员合法权益的失信行为。

此前深房中协公布的个人会员维权案例中,客户刘某恶意欠佣,将被作为首名“失信客户”列入失信客户平台。《失信客户名单》现阶段仅在深房中协行业平台向其会员开放,供房地产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在面向客户提供服务时,可事前查核,及时做好风险管控,保障房地产交易的顺利进行,捍卫各方合法正当权益。

《失信客户名单》的发布,是深房中协在我市房地产市场中率先倡导平等、守约、相互尊重的公民意识和契约精神的一次尝试。这一次“蝴蝶翅膀的扇动”,或许真有可能带动未来深圳房地产市场步入公平、平等、诚信、文明的新元。让我们拭目以待。